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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2-04

  2022年9月29日,河南省税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缴费人可按照指引内容在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使用费,两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缴费业务,省时省力更省心。一起来看如何办理吧。


  一、申报缴费


  问题一:申报缴纳期限如何确定


  土地出让收入申报缴纳期限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制发之日起,至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土地闲置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为自然资源部门向缴费人送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


  问题二:缴费标准是多少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规定的金额和付款期限。


  问题三:缴费流程怎么走


  方式一: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缴费,您首先需要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下一步进入网上缴费功能,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完成缴费;


  方式二: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您首先需要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交税务机关受理,然后确认或补正后提交,下一步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完成缴费。


  问题四:竞买保证金如何申报缴费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抵作土地出让收入,您可以选择由保证金收取单位代为申报缴纳,也可以缴费人名义申报缴纳,如果自行申报缴纳,按照以上所说缴费流程,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填写保证金收取单位、账号(保证金账户)等信息,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保证金收取单位签章确认后,由收取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划缴入库。


  二、票据开具


  如您采用税库银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可直接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如您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税务机关会为您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您可凭此换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三、退费办理


  情形一:误收误缴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机关误收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需要退库的,您首先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抵)费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税务机关予以退付。


  情形二:其它情形


  因政策调整、资源信息变更等其他情形,您需要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如果在具体操作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您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者到当地税务机关详询。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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